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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40万公务人员也可享受工伤保险保障

2015-11-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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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主要就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或特殊规定情况下,因意外或患职业病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根据国家规定,今年起,中央驻豫、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在编、不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今后,河南省4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遭遇工伤,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昨天,河南省人社厅召开说明会通报:凡河南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该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我省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此次调整惠及全省40多万公务人员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据了解,我省工伤保险自2004年开始实施以来,最初是在企业推行;2011年,参保范围拓展至全省非参公事业单位。截至2014年,全省共有805.7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今年起,中央驻豫、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在编、不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这次调整将惠及全省40多万公务人员,代表我省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同工伤、同待遇’。”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便可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各单位不再有赔付工伤的财政资金
 
按照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准率为0.5%,费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缴费基准率,以后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以后公务人员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待遇将从征缴基金里发放。”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不再像以前,员工一旦遭遇工伤,由单位自寻渠道,借助自己的资金负担解决。”
 
对此,省工伤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这次相关单位不为员工参保,后果会很严重,因为这家单位就不再拥有为员工赔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财政资金。
 
另外,对于中央驻豫单位,原则上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对于省直机关驻外省机关人员,原则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
 
故而相关人士提醒各家企业,积极的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是在保障职工的同时,也是在为企业减少意外带来的损失,否则单位不再拥有为员工赔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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