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最近发布了《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2007年第69号公告中关于出口管制机制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指导意见》为出口经营者提供了一般性指引,帮助他们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了道琼斯公司风险合规专家石龙新,他指出:“企业要想有序地开展国际经贸合作,就需要严格按照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根据石龙新的解释,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内部合规机制的强制程度有所不同:商务部申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的经营者可建立包含进口流程控制的内部合规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从事商用密码产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经营者,以及为两用物项出口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可建立相应的内部合规机制;从事两用物项研发、生产等业务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内部合规机制。相较于2007年的公告,《指导意见》和《指南》新增了全面风险评估、制定应急措施、完善合规审计等要素。石龙新指出,全面风险评估是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的基础,有助于企业识别违规风险并建立适应自身情况的合规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并有效落实可以及时发现违规隐患,避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合规审计是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持续跟踪和改进的必要机制,可以评估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的有效性,提高企业内部合规管理水平。《指南》中列举了企业常见场景,帮助企业明确合规风险和义务。石龙新介绍说,《指南》指出,企业应梳理从事受控技术相关工作的员工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许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员工使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社交软件传输技术信息,或使用在线存储模式存储或传输软件和技术可能构成出口管制合规风险。石龙新建议企业根据这些要素进行自查,调整相关合规制度。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勋建议,企业应全面梳理出口管制合规风险,找到有效管控措施,逐步开展合规体系建设。他指出,完善的企业合规体系需要每位员工的参与,并且在出口管制领域,不仅要关注外部法律政策的变化,还要紧跟国际形势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