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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实现刷卡即时结算报销

2015-07-2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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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医药费单独统筹人员(含老红军、离休干部、建老工人、老红军遗孀、在乡1-6级残疾军人,下同)门诊就医,减轻个人负担,医药费单独统筹人员在赣州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从2014年1月1日起直接在医院刷卡即时结算报销,不需再到医保局报销门诊医药费。
为了方便医药费单独统筹人员(含老红军、离休干部、建老工人、老红军遗孀、在乡1-6级残疾军人,下同)门诊就医,减轻个人负担,医药费单独统筹人员在赣州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从2014年1月1日起直接在医院刷卡即时结算报销,不需再到医保局报销门诊医药费。

  居住县内的医药费单独统筹人员凭《医疗证》、《医保卡》到县内定点医院就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个人帐户有金额时,门诊就诊和购药的医药费由个人帐户刷卡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只能在定点医院就诊,不得在定点药店购药,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从2014年1月1日起直接在医院刷卡即时结算报销,由统筹医药费用支付,不需再到医保局报销门诊医药费。

  居住在于都县外赣州市范围内和南昌市的医药费单独统筹人员选择1家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填写好“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年审表”,因病门诊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诊治的,医药费用直接在医院刷卡即时结算,门诊医药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由统筹医药费用支付报销。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医院就诊,不得在定点药店购药,药店购药发票不予报销。

  居住在赣州市外(不含南昌市)的医药费单独统筹人员,填写好“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年审表”,在居住地选择2至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因病门诊就医应到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在本年度内(公历)持本人《医疗证》、《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正规发票、处方复制(印)件、门诊医药费清单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到县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医院就诊,不得在定点药店购药,药店购药发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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