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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种承保范围扩大 有效提升民众保障质量

2015-07-2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工作人群中很大一部分人已有基本医保,但基本医保在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时,设定有起付标准和封顶线,对于一些药品也有限制。因此,要想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以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很重要。需要注意,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以及总的报销额度不超过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受益面,榆林市从2014年起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榆林市医保办负责人介绍,本次再提医保待遇水平分三方面:一是将城镇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报销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二是进一步扩大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帕金森综合症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2500元;将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躁狂症或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硬皮病、干燥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紫癜性肾炎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3000元;将血友病、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纤维肉瘤门诊放化疗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75%的比例报销,封顶线为年度支付限额。

扩大后,榆林市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种有30余个。三是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月起付标准由50元调整为30元,月报销限额由200元调整为300元,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60%,年度支付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

为确保待遇享受,榆林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续保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前,新参保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

商业保险和医保能互相补充,那么需要规划哪些商业保险呢。首先,现在什么病症都有年轻化的趋势,重疾险必不可少。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在重疾险之外,再搭配购买防癌保险。多些疾病保障规划,能够最大程度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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