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指出,到2025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将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外贸和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对外贸易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实践,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能够很好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实现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在7月12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健接受《中国贸易报》采访时表示,《意见》明确了我国推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的政策方向,确定了具体落实的部门,为各级政府各个层面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意见》的发布对于新形势下稳外贸以及推进外贸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反映了我国政府不断适应新技术新手段给外贸带来的转型新趋势。出台外贸支持政策和监管体系的创新,为外贸企业创新提供不断完善和优化的营商环境和监管政策,充分体现“放、管、服”政策原则的具体落实。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规模5年增长近10倍,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1900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但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市场主体和一些地方普遍希望进一步出台指导性政策,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对此,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意见》着眼全局,聚焦行业痛点和发展难点,提出了务实举措。例如,针对各地发展跨境电商B2B诉求,提出在全国适用相应监管模式;针对海外仓融资难贵问题,提出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多元投入海外仓建设,并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支持力度;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反映的权责不匹配问题,提出完善海关“双罚”机制,由综服企业及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等等。
“《意见》中提出的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等内容,主要围绕当前信息技术网络对全球贸易的影响,努力探索政策应当如何支持外贸行业的发展。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新技术新工具来稳外贸,解决我国在新形势下的外贸增长问题。”王健说。他认为,新技术新工具赋能的外贸发展新渠道,可以推动外贸全流程的数字化,建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外贸业务新体系。在跨境电商各个方面完善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获得感。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应用让跨境贸易正呈现碎片化的趋势,跨境电商的监管和税收体系正日趋完善,这就要求外贸企业和全球物流体系不断创新,建立符合全球贸易监管流程的配送体系。海外仓正是这样一种将我国外贸优势与本地化运营结合起来的全球外贸交付体系。
此外,推进和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则是要帮助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的生态体系,引领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和监管方式的创新和优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告诉记者,数字经济时代,作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具体体现,数字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此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正是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外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跨境电商和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与不断提升。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流行更加促使数字智能技术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全球跨境贸易之中。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数字贸易越发显现出比较优势。“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数字贸易、平台经济让更多个性化需求得以满足,平台经济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从而令长尾效应越发明显。在后疫情时代,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有待重塑,通过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可以很好地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更快更稳走出去。”刘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