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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发布后,保险将对独立个人代理制度的推进

2015-11-0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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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保险专业中介结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意见规定对专业中介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的准入程序,降低注册资本标准,实行公估机构注册资本认缴制,推行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分类制度,区分全国性和区域性机构两种类型,建立相应准入要求。

  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其中,《意见》提出,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形成一个自主创业、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

  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此次《意见》新推出的改革主张。《意见》支持保险公司和保监局先行先试,探索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改革现行个人代理人模式,缩减管理团队层级,完善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制度和考核机制。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主任赵巍表示。

  此外,为响应行业呼声和市场主体的意愿,保监会正大力推动成立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当前,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要实现科学有效监管,迫切需要行业自律。而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开展教育培训、构建共享平台方面更具条件和优势。”赵巍称。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25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1万多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500多万人。“我们正以保险中介交易为主线建设开放式资源平台,准备在今年底将日常行政许可的报送和审批都通过平台来运行。”赵巍说。这一制度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鼓励优秀的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并独立发展。在销售渠道 上,鼓励多元化。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鼓励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有效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新的业务平台。同时,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中介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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