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4号)等文件要求,就加强当前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大病保险资金划拨
(一)认真核定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各县区要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认其尽快核定参保缴费人数,并向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缴费人员名单。
(二)按时完成资金划拨。各县区要根据核定的居民参保人数,按照毎人毎年52元的筹资标准,在规定时间内(4月30曰前)将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指定的收入账户。2015年没有完成资金划拨的县区,应一并完成划拨(注明资金年度)^
(三)建立大病保险信息报送制度。市、县人寿商业保险机构毎月要将大病保险补偿情况报表分别报送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工作逬度,对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題认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确保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大病保险结算工作
(一)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费用同步即时结算。人寿保险公司与联网结算医院定期结算大病保险垫付资金。
(二)经批准,在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医药费用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其中大病保险补偿资金由人寿保险公司直接受理、按时结算.直接支付。
三、提高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报销率
2016年科学发展观考核将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报销率做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指标。要求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視,积极督导并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大病保险即时结报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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