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讯:22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改革完善青海省医保管理经办体制,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青海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起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起,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该省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推开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了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总结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相互制约、多方监督、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便捷化的服务优势,降低运行成本,激发活力,提高效率,规范服务,方便参保群众。
《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准入条件、经办方式和各市州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商业保险机构的工作职责。要求政府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强化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履约保证金制度、违约处罚机制、竞争退出机制,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服务情况和服务质量纳入年度考核,有效规范和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的行为及能力。
据记者了解,目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方案制定、制度和网点建设、工作人员配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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