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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42个区县开展大病保险试点 扬州市5区县居民首获益

2015-07-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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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全省42个区县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其中扬州市5区县纳入范围内,居民今后看病更省钱。专家表示,大病保险是针对基本保障后的又一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自负部分可报销比例约50%。本文带你详细了解报销比例政策。

  江苏省42个区县今起试点新政

  据介绍,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是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即将试点的大病保险将和20种重大疾病保障相衔接。江苏省实施重大疾病救治,按照定点、定额或限额以及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90%。

  据了解,江苏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了一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的42个统筹地区,占全省统筹地区总数的53.8%,试点受益的参合人口达到2300万人。各试点地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达到15元以上,全省平均筹资17.5元。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最低的县设定起付线为6000元,最高为17000元。试点地区严格执行省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突破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的限制,尽力保障大病患者的实际治疗需要。

  扬州市5区县居民今后看病更省钱

  记者发现,在省厅发布的42个试点区县当中,扬州市高邮、宝应、邗江、广陵4区县位列其中。随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这4区域外,江都区也将同步实施新农合大病医保政策;而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扬州市试点方案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专家表示,大病保险是针对基本保障后的又一次报销,每个地区都有一个起付标准,这个起付标准由各地制定,一般来说,起付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自负部分可报销比例约50%。

  与20种大病医保不冲突

  今年扬州市已全面开展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报销比例提高到70%。而据相关人员介绍,此次大病保险试点与这20种大病保障不冲突。

  据介绍,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给予补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其救助还应与民政部门的救助工作相衔接。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过程中,商业保险机构扮演了重要角色。

  专家举了一个例子:农村白血病患者按病种付费要花15万元,新农合报销70%,白血病患者如在大病保险试点区域,还可获再次补偿,符合条件可进一步申请民政医疗救助,最终,他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只需1万—2万左右。“这样的话,一些患上大病的市民,就能获得更多的政策救助,也就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病人的家庭压力。”专家解释称,此前一些患有重病的普通家庭,往往会因为治病资金缺乏,而放弃治疗;而新政的实施,可从一定程度上让这些病人获得更多的救助资金,解决一些家庭的燃眉之急,从而重拾病人乃至整个家庭战胜重病的信心。

        其实,江苏在很多地方都有着成功的医疗改革案例,比如江阴模式,2001年江阴市建立了一种政府推动、保险机构运作、行政部门监控、覆盖城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承保方为太平洋人寿江阴分公司,制度实施的当年参保覆盖率超过85%
该模式的运作思路为: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契约。其中,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运营,政府部门则负责这个业务的“征”“监”,即负责整个医疗基金的征收,并对医疗制度各个当事者进行规范和监管。这种制度的本质就是新型农村医疗商业保险公司的受托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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