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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住院治疗未登记备案的,哈市医保将不予支付

2015-07-2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发生的医疗费,根据规定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均提高30%。异地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未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或脱离危险期后应及时转回哈市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又到了一年暑期旅游旺季,昨天,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提醒哈市参保人员,外出游玩一旦发生急诊住院,别忘了在5个工作日内向哈市人社部门申报。异地急诊住院治疗未登记备案的,哈市医保将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异地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由本人家属或单位打电话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按提示要求办理(包括患者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等)。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须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病种》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根据规定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均提高30%。异地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未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或脱离危险期后应及时转回哈市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一个待遇期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 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85%。异地转诊和非定点急诊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 20%。参保大学生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自第3年起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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