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记者随“走进龙江保险”采风活动走进绥化、伊春,了解黑龙江省大病保险落实情况。
绥化试点 农户最受益
2013年,黑龙江省政府确定绥化市为全省大病保险试点地区,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在招标活动中中标绥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项目,承办绥化市下辖肇东市、安达市、兰西县、明水县、青冈县五市县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承保参合农户151.3万人,成为全省首批经营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绥化市兰西县农民李江,双膝患病,瘫痪在床上多年。据老人介绍,2014年4月15日,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做了手术,换了双膝的膝盖,术后20天就可以下地了。老人给记者算了笔账:“手术总费用12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给报销4万多元,大病救助给付3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给报销2万多元,个人仅仅承担了3 万元的医药费。这要是没有新农合、没有大病医保,怎么也看不起这病。我是幸运的,赶上了好时候!”老人感慨道。
据中国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意外健康险部总经理王洪亮介绍,该公司高度重视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省公司总经理张伟为组长、相关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组成了包括意外健康险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理赔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和项目工作组,并明确工作职责。
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决定大病保险制度能否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大病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准。为此,人保财险把服务能力建设放在了大病保险工作的首要位置。首先,在现有的县支公司服务机构开设大病保险专门咨询通道,同时沟通县市政府或在当地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设立服务窗口或服务专员。另一方面借助原有覆盖全市乡、镇、村的三农保险服务部(站),实现协助代收大病保险索赔材料服务,真正做到了“服务面对面”的一站式服务。
2014年12月1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金给付仪式上,7名兰西农民首批获得大病保险补偿金205511.33元,这些钱全部支付到农民个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上。这标志着由人保财险绥化市分公司承办的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付工作全面展开。
目前,安达市、明水县、肇东市、青冈县等其他4个统筹区也同步开始启动,拉开了为参合农民提供大病保险补偿的大幕。
伊春先行试点 城镇居民也受益
2013年12月,经伊春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选定由中国人寿伊春市分公司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服务工作,并在友好区、西林区、乌伊岭、翠峦和金山屯六个区(局)先行试点。
据中国人寿伊春市公司经理王丽萍介绍:“伊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2013年筹资标准为人均25元,参保城镇居民不缴费。参保人员个人住院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比照基本医疗的报销范围,按参保年限,实行阶梯比例赔偿,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开办,可使参保城镇居民在不增加个人支出的情况下,每年住院医疗保障由过去的最高6万元,提高到10万元。6个试点区(局)共有 89412人参加大病保险。2014年5月23日,中国人寿伊春分公司与伊春市人社局,在伊春市友好区联合举办的‘伊春市城镇居民医疗大病保险现场赔付仪式’上,为获得首批赔偿金的8名城乡居民代表,发放了10万元赔偿金。截至2014年9月,共完成510人的理赔给付工作,已赔付金额221万元,给付完成件数占应给付件数的88%。”
在伊春市友好区,我们见到了该区的居民刘女士,刘女士有一儿子,现年31岁,患尿毒症6年。丈夫去年去世,母子两个相依为命。儿子每月透析11次,每次透析费用430元。刘女士没正式工作,做零活,每月收入几百元,孩子低保每月269元,刘女士的低保收入200元,这1000多元的收入仅仅能维持娘俩的基本生活,要支付每月几千元的透析费,真是无能为力。刘女士说:“参加大病保险后,孩子每次的透析费个人仅承担40元,大大减轻负担。”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开办,使伊春市民在全省率先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有效解决了当地城镇医疗保障水平偏低的实际问题。
《中国保险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完成哈尔滨、绥化试点基础上,尽快启动齐齐哈尔、佳木斯、七台河、大庆等地的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覆盖。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保险覆盖是国家的政策要求,未来还将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