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讯:根据省人社厅下发《关于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8号)文件要求,各统筹地区成年人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510元,市(州)个人缴费由180元提高到19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36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40元。
由于文件出台时间原因,2014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按2013年标准收取,即城镇居民成人实际收取18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实际收取30元。按照白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白审社报[2015]39号)要求,市区城镇居民成人每人应补缴1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应补缴10元。
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与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同步进行。2016年缴费标准按《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白人社联发[2015]4号)标准执行。
【社保知识】
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监督检查;负责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院、药店实行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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