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2016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各区要积极筹措资金,迅速组织实施,确保6月30日前将增加待遇发放到位。
【社保知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为其建立个人参保档案汇总后,上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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