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讯:日前,巴彦淖尔市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正式启动。根据这个方案,2017年1月1日起,自治区力争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将卫生计生委承担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个人缴费先实行“一制两档”,逐步过渡到“一制一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直接实行“一制一档”。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居民的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提高,可以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可以有效消除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方便。据了解,整合后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实行“一制两档”的地区,制度更加灵活,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来选择不同档次的医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一步到位,实现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水平统一。
同时,医院也不再需要设置几套不同的结算系统对应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通过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制度规范和服务流程,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尤其是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
此外,制度整合后,医疗保险基金池扩大,可增强基金供给和调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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