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讯:昨日,市人社局公布了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调整等一系列政策。从7月1日起,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变化是根据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而产生的。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2015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所以,按《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缴费的比例维持不变。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缴费比例(即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几进行缴费)为2.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0.5%;补充医疗保险的总体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3%;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缴费比例为0.7%(财政补贴0.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3%,个人缴费比例为0.2%。
算一笔账
(以中山户籍职工小李为例)
1、小李的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的缴费金额=2620(缴费基数)×2.5%(缴费比例)=65.5元,比调整前缴费金额增加了4.25元。其中,单位需多缴3.4元/月,小李自己需多缴0.85元/月。
2、小李的补充医疗保险,调整后的缴费金额=2620(缴费基数)×10%(缴费比例)=262元,比调整前缴费金额增加了17元。其中,单位需多缴11.9元/月,小李自己需多缴5.1元/月。
3、小李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的缴费金额=2600(缴费基数)×0.5%(缴费比例)=13元,比调整前缴费金额增加了1元。其中,单位需多缴0.6元/月,小李自己需多缴0.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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