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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批准连续3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2015-07-2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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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至2015年,每年9月1日,深圳市将逐年提高深圳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从2013至2015年每年9月1日,将逐年提高深圳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据了解,深圳去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为240元,今年提高至282元,上调了42元。

  据悉,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及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至于参保的要求,范围,特殊慢性病的鉴定等问题,需要各位市民在就诊前电话优先咨询,以免造成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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