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正式执行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农民受益扩大

2015-07-2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为落实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报销政策,洛阳市在充分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经临床各科和药剂学专家反复论证,对原有的《药物目录》中新农合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内容进行了调整。
8日从洛阳市卫生局获悉,自本月20日起,洛阳市将正式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2013年版)》。与之前相比,新农合新增报销药物品种575个,参合农民的受益范围再次扩大。

新增药物品种575个

即将实施的《药物目录》内容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品种1149个,中成药(含民族药)品种700个,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与之前使用的《药物目录》相比,西药品种增加了259个,中成药(含民族药)品种增加了309个,中药饮片品种增加了7个,新增药物品种共575个。

新调整的《药物目录》将于本月20日起实施,以前下发的《药物目录》同时作废,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药物目录》进行任何调整或另行制定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中药饮片类药物报销有要求

“中药饮片类药物的报销标准,分为单味和复方。”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比如阿胶、白果、百合、甘草、乌梅、鱼腥草等中药饮片及药材,在单味使用时,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报销费用,只有在复方使用时才可以按照相关标准报销,这样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有99种。

有些中药饮片及药材,无论单味或复方使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费用,如冬虫夏草、海马、灵芝、鹿茸、牛黄、麝香、西红花、西洋参、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等,以及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这样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有28种及1个类别。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20%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使用的《药物目录》的药品使用范围分为乡(镇)、县(市)区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3个层次。即将实施的《药物目录》与前者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实行分类报销政策,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的药物类别分为甲、乙两类,使用范围是县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甲类药物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西药部分的甲类药品品种406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药品品种250个,药品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乙类为非基本药物,西药部分的乙类药品品种743个,中成药部分的乙类药品品种450个,其药品费用的80%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药物目录》内凡属于基本药物的,新农合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20%。

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和经批准的少量非基本药物,并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经批准并在物价部门进行登记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批准后,可纳入本地新农合报销范围,仅限于本定点医疗机构内使用。

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要求,当《药物目录》内同种或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甲类药物或价格较低的品种,甲类药物使用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省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市级医疗机构控制在3%以内,县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医疗机构对参合人员使用自费药品时,应事先征得参合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药物目录》中没有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将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其限额内发生费用的70%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药物目录》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当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或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合人员使用时,新农合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