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西藏的跨越式发展不断深入,基本养老保险明确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逐渐被推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1994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全面启动,发展至今已经逐步完善。60年来,西藏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07年10月,以西藏自治区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标志,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100%,率先在全国实现医疗保险全民覆盖。
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日星乡农民卓玛说到医保政策给她家带来的便利时满脸笑容。卓玛一家五口人,是乡里第一批参保户,当时每人每年上交10元钱,国家会补助每人每年100元。今年,卓玛的老公生病住院,在地区医院做了一个大手术,花费了将近一万元。后来在医保报销时除几百块钱外,住院费全部报销了,家里几乎没用多少钱,这给身为农户的卓玛减轻了生活上的负担。每当说到这事,这位朴实的农村妇女总是双手合十感谢党的好政策。
2011年7月份,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与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签订了全区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协议,这使得全区200余万农牧民成了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之后,享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第三类人群。针对超出农牧民基本医疗制度报销封顶线的大额医疗费用,农牧民群众可以持有效凭证到县卫生局或者医管办申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个优惠政策的推行实施对农牧民而言又是一次重大变革。
2011年12月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到山南地区,对三户家庭进行了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这是西藏农牧民大病医疗保险协议签订以来实现的首次赔付。
西藏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支付,全区245万农牧民群众无需承担任何商业保险费用,即可在每年5万元的农牧民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基础上,以100%的报销比例享有每年7万元的补充医疗费用报销。
如今,越来越多的农牧民通过党的政策宣传,观念意识有了转变,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在享受社保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