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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

2012-02-2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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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又发新文件,为了使参加社保居民的待遇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对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

1月11日,记者从濮阳市医保中心获悉,近日,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先后印发文件,对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其中涉及多项创新政策措施,惠及全市30多万城镇居民。

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居民医保属于国家政策性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本质不同,它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享有医疗保障。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都予以了补助。

2012年,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40元。这是2008年以来财政补助标准的第三次提高。

新生儿可随时参保

今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由其家长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登记。

如果新生儿所在家庭在其出生前已整体参加医保,且在其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门诊统筹待遇大幅提高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签约,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持医保IC卡就医,直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的门诊统筹定点每年可以调整一次,参保居民可在每年初择优选择签约门诊。

门诊大病新增加三个病种

在原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四个病种的基础上,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新增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三个病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鉴定,取得《门诊大病规定病种就医证》的参保居民,可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医院或指定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凭医保IC卡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为保证患门诊大病参保居民的医疗服务质量,我市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实行专职医保医师管理。每个病种的专职医保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从本院专家中遴选推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向社会公布,供参保居民自主选择。非专职医保医师开具的门诊大病处方不能报销。

未成年人意外身亡医保一次性补偿3万元

将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意外身亡一次性补偿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充分体现政府对广大学生、儿童及其家庭的关怀。在校大学生自2012年9月1日起,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自2013年1月1日起,意外身亡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由居民医保一次性补偿3万元。

我市着力打造城中村居民参保、就医“百米服务圈”,实现居民医保“政策就近获取、参保就近办理、待遇就近享受”,极大地方便了市城区3万余名城中村居民。市医保处首批在市城区确定了20余家村卫生室医保定点,为本村居民提供参保和门诊医疗服务,城中村居民不出村就可以在村诊所享受到参保登记、政策咨询、门诊就医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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