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意阳光相伴定期寿险基本信息
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18-49周岁;
保险期限:5/10/20年;
犹豫期:10天;
产品类别:人寿保险-定期寿险;
产品条款文字编码:中意人寿[2009]定期寿险106号;
产品销售状态:在售;
二、中意阳光相伴定期寿险保障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只承担如下二项保险责任的其中一项:
1、意外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2、非意外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自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含180天)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若被保险人自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中意阳光相伴定期寿险免责条款
1、身故保障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④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⑤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⑥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⑦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意外身故保障责任免除 ,除所述身故保险责任免除外,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①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②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③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④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⑤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备、武器、弹药的研究、试验、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矿物勘探及开采人员,采石工人;火药或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及所有现场办公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海港、桥梁、水利、挖井、隧道、地铁工程及水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员,脚手架工人,离地面两米或以上高空作业人员,森林砍伐作业人员,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武打、特技及杂技演员,职业运动员,赛场竞技人员,机械加工业搬运工人,建筑工人,拆迁房屋工人,驯兽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电讯及电力设施、工程(包括电缆、变压器、电台天线的建造、架设、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并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