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宏人寿保险公司怎么样?
1996年成立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由加拿大宏利旗下的宏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目前中宏人寿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福建、重庆、辽宁、天津、湖北、河北和湖南等地的50多个城市稳步发展不断迈向全国。现已拥有近16000名员工和营销员,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中宏附加子女教育定期寿险条款介绍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报喜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经本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医生”证明属实,确在本附加保险合同承保责任范围以内,本保险公司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年给付受益人当前附约年度的“教育金”,直到下列任何一个较早日期,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障终止:
1、受益人年满二十五周岁;
2、受益人身故。
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没有任何利益给付。
第一个附加保险合同年度的“教育金”为“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首年教育金”。以后附加保险合同年度的“教育金”逐年按上一个附约年度的“教育金”复利递增5%。
第一次给付的“教育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附约年度的“教育金”“医院”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但不包括附属于前述医院或单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廿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医生”是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卫生部门或法律部门审查合格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师。
三、中宏附加子女教育定期寿险合同终止的情况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障会在下列任何一个较早日期自动终止:
1、基本保险合同终止、退保、失效或转为“减额缴清保险”;
2、基本保险合同“缴费期满日”;
3、受益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