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航三星家泰a款终身寿险保障内容
投保年龄:18-50周岁;
犹豫期:10天;
缴费方式:趸交;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5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5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半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5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5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半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中航三星家泰a款终身寿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中航三星家泰a款终身寿险变更
1、受益人指定与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另有约定外,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批单形式载明。
若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的,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2、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书面申请变更本合同的内容,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以批单形式载明。
3、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投保人不作前项通知时,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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