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85%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90 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在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中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 日。 本附加险合同各项费用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约定的档次确定。无论我们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约定的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达到分项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我们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