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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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保险费豁免 |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1)主险合同;(2)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但不包括所附加的其他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