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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

2016-09-1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意思?能详细解... 答: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发生了重大疾病,那理赔后,以后各期的主险保费就不用再交纳了,但是合同继续有效,而且如果分红返还型的产品,其所有的利益不变。<br />问:太平洋保险防癌险里面是不是指定癌症才报销 答:合同中的癌症都管,要是爱无忧产品的话得了癌症的轻证提前给付保额的50%主险继续有效保费豁免以后的保费就不用交了<br />问: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什么意思,是不... 答:是不用交钱,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部 其他类豁免还有诸如身故全残豁免,轻症豁免等<br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保险费豁免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 年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不含癌症轻症,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及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及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终止。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 年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癌症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附加在主险合同的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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