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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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9000元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2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15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