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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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万元*住院日数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5.1)或患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见5.2)住院(见5.3)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见5.4)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见5.5)治疗,则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见5.6)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给付,累计最高日数以180日为限,因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