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吉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3501元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非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 年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27002元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11.3),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本条第1款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13501元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后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