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承担损失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除个别国家外, 世界上许多国家法律大都规定,保险人必须是法人组织, 以维持保险业的稳健经营,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保险人成立的条件是:
(1) 保险人须具备法定资格。我国 《保险法》对保险人所须具备的法定资格,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①保险人须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保险公司。②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③保险公司应按照分业经营的原则,在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活动并接受监管。只有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才有资格订立保险合同, 成为保险人。
(2) 保险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但保险公司并不当然就是保险人。保险公司成为保险人还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成为合同当事人。这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一个重要区别。
(3) 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 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或事件,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 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就成为保险人最主要、 最基本的合同义务。这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又一区别。保险代理人虽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但不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所以, 保险人必须是依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当事人。
2. 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要求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签订保险合同, 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不能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已经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