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发展 保险业提供重要支撑

2015-03-0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较为稳定的特点,与基础设施项目有天然的契合性,不仅可以开发相关的保险保障产品,还可以在港口、物流、航空、园区建设等方面进行投资,提供直接资金支持。四是可协助企业提升跨境运营风险的防控意识,增强对海外利益的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 焰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地区及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项决策的实施推进,不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重要作用,还要充分激发市场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格局。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融通机制,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

保险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为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合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以中国人民保险为例,2014年承保的进出口货物保险金额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承保远洋船舶保险金额共计3343亿元人民币。参与承保的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中石化哈萨克斯坦KPI石油化工一体化等工程项目,保障金额达32亿美金,为国家相关重大贸易及工程建设等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可通过保险机制引导企业加速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走出去”质量。通过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可有效支持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制造业等行业向外发展,这与“一带一路”促进产业转移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的战略内涵高度契合。以中国人民保险为例,2014年承保了斯里兰卡南部铁路项目、哈萨克斯坦哈铜巴夏库铜矿选厂、阿克托盖铜矿选厂项目,保障金额近15亿美金。正是因为有了保险做后盾,企业才更加有信心走出国门,对外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可发挥资本融通功能,直接投资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领域是加强中国同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对长期建设资金的需求量大。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较为稳定的特点,与基础设施项目有天然的契合性,不仅可以开发相关的保险保障产品,还可以在港口、物流、航空、园区建设等方面进行投资,提供直接资金支持。四是可协助企业提升跨境运营风险的防控意识,增强对海外利益的保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文化差异、民族宗教复杂,又是大国利益交汇区,经贸合作容易面临较多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保险机构可充分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数据与技术优势,向企业提供贸易投资合作国家的国别风险以及行业风险信息,为企业开展跨境合作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我建议:

一是将保险作为制度性安排纳入“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之中。建议将保险机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纳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加大对装备出口、营运责任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关险种的支持,鼓励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新兴产业相关出口企业在国内投保出口货运险,对保险公司的国际化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优惠,对国有保险公司“走出去”相关业务的考核放宽短期盈利要求等,引导更多国内保险资源投向“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进一步支持保险业尤其是大型保险金融集团“走出去”。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良好商誉的中资保险公司,在“一带一路”经济带劳务输出、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营业性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国际化的经营服务网络,增强我国境外保险服务规模与实力。支持中资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范围和形式,提升保险资金配置效率。

三是加强与沿线国家保险业的沟通合作,为保险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扩大与丝路带区域内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合作,重点在市场准入、监管政策、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协调,共享信息,既为保险企业“走出去”营造公正、公平的外部环境,又有效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境传递。鼓励国内保险企业加大与丝路带区域内国家骨干保险企业的沟通联系和务实合作,增强我国保险业对沿线国家的专业引领能力,扩大我国在丝路带区域的综合影响力。

四是鼓励银保联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无缝连接”的保险金融服务。建议探索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在海外信息共享、业务互动、机构共建等方面的银保合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走出去”企业的投保渠道,强化保险对“走出去”企业的落地服务能力。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