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投保了平安鸿祥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受伤后却被保险公司以工作由橡胶工变为采石工为由拒赔。刘先生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保险合同赔偿13000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53岁的刘先生2002年6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合同,附加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5年10月,刘先生受伤致残,住院治疗,但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以免责条款拒赔。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驳称,刘先生原来是橡胶工,现在变更工作为采石工,工种发生了变化,但他未将工作变更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当庭出示了一份内部的职业分类表说:“刘先生的职业工种不属于我们保险承保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刘先生现有工作没有义务承担保险。刘先生立即反驳说:“这份证据以前保险公司从没出示过。我确实发生了工作变动,但投保时,业务员告诉我当时是什么工种就写什么工种。”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