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感慨:明明购买了保险,却在真正出险的时候得不到赔偿或者不足额的赔偿,钱是不是白花了?其实有些拒赔的情况我们是可以避免的。保险公司各项条款都是严格依据保险法来制定的,之所以有那么多无法得到预期赔偿的案例,是因为投保人没有理清保险条例以及约定好的责任范围。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有时候相似的案例,因为里面一个小小的要素不同,就会导致赔付的结果天差地别。晓勇警官整理了相关的一些拒赔实例,希望对大家会有帮助。
一是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二是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三是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每个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要求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若客户在发生事故时虚报案情,以套取高额保险,这违背了诚信原则,不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五是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六是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