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4日消息,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同时废止。
《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以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则的变化,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合规管理的“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员配备的要求。规定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对保险公司专职合规人员和兼职合规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合规审核机制,强化合规信息系统建设,并增强合规工作独立性。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明确合规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要求,对违反合规监管的行为设置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机构合规工作的监管。
《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识别、评估和监测业务行为、财务行为、资金运用行为、机构管理行为及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等事项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