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规范国内人身保险业务发展。
2016年以来,为规范人身保险业务发展,切实防范风险,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多项监管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公司、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通知》着眼于解决目前行业存在的部分公司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较高、精算规定等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保监会加码人身险业务监管,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发展。
按照《通知》要求,将建立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产品精算、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
此外,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引导公司合规经营和转型发展。对于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视情况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支持、鼓励其规范健康发展。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问题的公司,以及业务结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将限制其新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