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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保险公司到底需不需要进行赔付

2015-07-08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最近在苍南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花费的17万医药费当中有超过一半都是非医保用药,这一部分保险公司拒绝进行赔付。日前,当地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定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其中的理由是受害人无法控制医生进行用药。
最近在苍南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花费的17万医药费当中有超过一半都是非医保用药,这一部分保险公司拒绝进行赔付。日前,当地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定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其中的理由是受害人无法控制医生进行用药。
 
去年3月5日,乔女士坐在丈夫驾驶的摩托车后面发生了车祸,丈夫不幸遇难,她自己也受伤不轻。交警部门认定, 乔女士的丈夫承担次责,肇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盛某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第三人,乔女士并无责任。
 
因为赔偿协商不下,乔女士遂起诉要求盛某的雇主及其挂靠的运输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1万余元,保险公司对上述赔偿款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偿。
 
但保险公司对乔女士花费的17万余元医疗费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保险人是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来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乔女士17万余元医疗费中有9.7万余元属于非医保用药,依据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苍南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免责效力,对乔女士主张的医疗费17万余元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保险合同涉及的不仅仅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依据民法基本原理,非经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
 
在这些机动车交通责任的纠纷当中,很多的规定都是有失公平的。受害者在医院进行救治,自己使用何种药物根本没有办法掌控,更何况保险公司也拿不出实际的条款证明被保险人不能使用非医保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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