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撞伤行人王某,王某经治疗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自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保险公司则辩称,因张某属无证驾驶,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虽然张某未取得驾驶证,但依据机动车“交强险”应该承担赔偿义务,不论交通事故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限额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