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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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在年满30 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见10.5)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6);(2) 您累计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
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 | 您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 年后身故,我们将豁免自您身故之日起本合同项下您剩余未交纳的保险费,直到本合同交费期满日。您剩余未交纳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1) 您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2) 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费;(3) 附加于本合同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