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寿险人生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万元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7.16)(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1)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保险金给付倍数表》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2万元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给付倍数表》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险金给付倍数表被保险人初次被确诊为重大疾病或身故时所处保单年度 给付金额1-5 1.00×基本保险金额6-10 1.05×基本保险金额11-15 1.10×基本保险金额16-20 1.15×基本保险金额20以上 1.20×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或重大疾病初次确诊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