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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灵活 高额保障 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6-09-1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账户是什么意思 答:您好,年金账户是指您每年的生存金不领取的话会累积生息的账户<br />问: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答:如果是男性 保额是7060 如果是女性 保额是7210 该险种每年返还保额的6% 60岁前 60随返还88% 61--87返还保额的18% 88返还保额的188% 这些钱可以不领,复利计息 如果附加了盛世重疾有重大疾病可以赔付保额的6倍 身故也是赔付6倍保额<br />问:我买了《泰康财富人生E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答: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1W的50%。 保单载明的保险费即每期保险费1W。所以你每缴满5年,即满5年、10年、15年这几个保单生效日都会多返5000元进入你的万能账户,<br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6%保险金额/18%保险金额/188%保险金额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见10.5)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6%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88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含年满60周岁和8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 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生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8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88%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长寿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9630元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10.6)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②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i. 保险金额的6倍;ii.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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