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金翰林少儿教育年金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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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高中教育保险金 | 2407.43元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5周岁、16周岁及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
大学教育保险金 | 2407.43’*2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及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创业保险金 | 2407.43'*3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创业保险金。 |
立业保险金 | 2407.43'*3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立业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