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险营销员利用为保户办续保业务之机,顺手牵羊偷走了保户的另一份保单,到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把11273.69元占为己有。8月3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这名保险营销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 58岁的王某是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郯城支公司的营销员。2008年夏天,王某到郯城刘先生家中,给刘先生的儿子办理续保业务,刘妻将家里的十多份保险单拿出来让她自己查找。
王某见刘先生投保的一份保单已缴两年保费13520元,就顺手牵羊将这份保险单偷偷拿走。
今年3月,刘先生到保险公司缴纳保费时,被告知他那份保单已被人退保了,退保款也被支走。一头雾水的刘先生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破案。
原来,早在 2008年 11月,王某就将刘先生的保单退保并将11273.69元保费据为己有。王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家人退赔刘先生损失13885.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