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大家比较认同的险种,不少人在投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余还额外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有的甚至拥有多份商业医疗保险。投保多份医疗保险,保障就加倍了吗?我们从保障利益方面分析。
一、费用报销型重复投保
现在医药费用居高不下,如果能有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无疑对维持家庭财务平衡有很大帮助。不过要认识到报销型的医疗保险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别的保险公司、或是社保、或是单位报销,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
从理赔方式上看来,重复投保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只是加高了保额。如果在实际中其中一份保险已经弥补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支出,其他份保险实际理赔的额度就很小,几乎不能发挥什么作用。
如果想加高保额,建议投保差异性较大的产品。比如:第一份保险是社保医疗,或是只对社保医疗目录所载明的项目报销的商业险,第二份可以投保可对社保医疗目录外项目也提供保障的产品。
二、津贴型和重疾险重复投保
津贴型险种一般都是实保实赔。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不过提供误工津贴的产品可能会有特别约定,投保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日工资额。投保时要注意看清楚条款。
除了津贴型保险可以买多份而无限制以外,人寿保险中的重大疾病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保险金额是不封顶的,只要你愿意多付保险费,就可以买到更高额度的保险。
综上,在医疗费用保险的补偿原理下,重复保险容易成为“多出钱不讨好”的事。我们在选择投保时要注意搭配投保,一般建议将津贴型和重疾产品作为社保和一般报销型医疗保险的补充。有超社保的费用报销型产品,也可以适当投保,用于弥补社保和一般医疗保险不能给与报销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