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高,标准为每人每月595元。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市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除失业保险金外,医疗补助金标准也相应调高,其中已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未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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