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5日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目前南京的失业金计发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大约是最低工资标准的50%左右。目前南京在领失业金人员有2.2万人,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发放标准为574元,在本省13个省辖市中名列第3位,低于苏州、无锡。按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南京的失业保险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99元。
新办法鼓励多缴多得。比如30岁的职工蔡先生月收入2000元,明年1月份失业后每月可以领取2000×40%=800元。如果他平时的月工资很高,达到2200元以上,那么他一旦失业后,按照规定,最高可拿到850元(目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也有保底,失业保险金最少也有330(目前南京城区的低保标准)×1.3=4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