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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随本人转移接续

2012-05-3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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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就社保问题出台新规。新规规定,社保可随本人工作流动进行异地转移接续,这意味着外来工辞工无需退保了。新规就社保转移接续的具体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这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社保权益。

务工人员异地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将随行转移接续,并在没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这意味着东莞农民工“退保”将退出历史舞台。

社保可随行转移接续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东莞市2010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职工的用工身份,不分职工户籍(既包括城镇户籍职工,也包括农民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行转移接续。

“转进或转出都没有问题,参保人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含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退保”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目前东莞约有280万农民工参保,许多人在多个城市转换就业,按照现行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导致大量农民工集中“退保”,直接损害了他们的权益。本《办法》实施后,没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即2010年1月1日后,都不能再审批或领钱。这也意味着东莞农民工“退保”将退出历史舞台。农民工达到规定条件,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流动就业社保随行 外来工辞工无需退保了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0年01月07日 04:32 新快报  查看评论   新快报讯(记者 邹柳洲)务工人员异地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将随行转移接续,并在没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这意味着东莞农民工“退保”将退出历史舞台。

社保可随行转移接续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东莞市2010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职工的用工身份,不分职工户籍(既包括城镇户籍职工,也包括农民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行转移接续。

“转进或转出都没有问题,参保人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都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含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退保”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目前东莞约有280万农民工参保,许多人在多个城市转换就业,按照现行政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导致大量农民工集中“退保”,直接损害了他们的权益。本《办法》实施后,没有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不得办理退保手续,即2010年1月1日后,都不能再审批或领钱。这也意味着东莞农民工“退保”将退出历史舞台。农民工达到规定条件,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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