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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两大难问题需解决

2012-05-1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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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今年组织对9省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未发现资金方面的违规挪用拖欠现象,但发现了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无法接续、年轻农民参保意愿不高等问题,并已提出相关建议。

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的中国,正在农村探索实行“新农保”,将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框架内,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2009年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于当年8月召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目前,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有300多个。

据悉,新农保的制度模式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2010年5月起,审计署组织京津冀、济南、广州、长春等9个特派办分别对河北、山西、山东、广西、浙江、云南、陕西、内蒙古、吉林等9省区新农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新农保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每个省至少调查5个县,每个县延伸调查2个乡镇。

此次审计调查的时间范围是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目的是通过调查新农保试点政策落实和新农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揭示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关注农民利益的保障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审计建议,以促进落实新农保政策、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民生安全。截至目前,各审计调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部分基层经办单位收取个人保费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部分地区基础工作薄弱,参保人信息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集体补助政策难落实

审计署长春特派员办事处社保审计处处长周矫介绍说,由于农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组织难度大以及管理和经办人力不足、缺乏经验等原因,在新农保试点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参保登记与缴费不同步、参保登记与建档管理不同步。

“新农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审计署长春办以资金筹集和管理为重点,调查了中央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补贴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的到位情况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市、县政府补贴及工作经费均按进度拨付到位,未发现挤占挪用问题。但审计调查发现,由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和保障水平的限制,新农保基金中的集体补助政策很难实行。在吉林省近1.5亿元新农保基金累计收入中,政府财政补助9709万余元,农民个人缴费5272万元。全省试点参保的59.61万农民中,只有1个村的77名参保人享受了每人30元的集体补助。

年轻农民参保比例低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司长李建新表示,目前还存在城镇职工保险与“新农保”无法衔接的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农民工在城市加入了“城保”,返乡后无法与“新农保”有效衔接,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其次,年轻农民参保比例低。目前试点地区中,44岁以下的农民只有约36%加入“新农保”,远低于45岁以上农民的参保比例。一是由于年轻农民对个人未来发展还有更好预期,二是地方政府在鼓励年轻农民参保方面没有及时跟进出台优惠政策,“新农保”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够。

以吉林省为例,截至2010年5月,吉林省9个试点县农民参保率为60.48%,其中16至44岁年龄段参保率约近34%,45至59岁年龄段参保率约为84%,60岁以上年龄段参保率为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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