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提出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以规范社保基金收支行为,反映各项社保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意见》首先明确了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保基金,也将尽快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关于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流程,《意见》中提出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待条件成熟时,将由国务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报告。
此外,对社保基金预算的组织实施《意见》也给予细化。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预算工作组织实施。
《意见》同时强调,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保基金预算制度的重大意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保基金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积极配合,确保试行社保基金预算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