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0月1日起,济南市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低于20%的单位,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此次调整后,上述企业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8%,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他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此次调整源于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此次缴费比例调整的有关企业,在申报缴纳2006年10月份社会保险费前,对本单位电子申报系统参数进行修改:1、登录本单位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系统管理”中的“参数维护”参数界面;2、第0行和第1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为“12.0”的改为“20.0”;3、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