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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项社保参保人数同比增加

2012-05-1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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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底,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283.2万人,比去年底增加374.4万人,增长了21.5%。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71.4万人、470万人、401.8万人、 257.7万人,比去年底各增加13.6万人、3.9万人、10.9万人、15.9万人。全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制度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年初以来,为破解国有企业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压力大等难题,我省先后实施“两个确保”、社保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等重大改革攻坚战,推动社会保险工作实现新进展。

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近五年来,全省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参保人员总数以每年110万人的速度递增,特别是今年以来扩面增幅实现了历史突破。同时,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额始终保持稳步增长势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从2004年开始,我省从5%的比例起步做实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2007年实现了8%的个人账户全部做实,到今年8月底做实资金规模达到170亿元;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挂钩,较好地调动了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以缴费比例、统筹项目、计发办法、基金管理、业务规程和信息化、经办机构管理等“六个统一”为目标,实施了省级统筹,并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清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也进一步得到完善。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五年调整,人均待遇水平从2004年的每月550元提高到1011元,增长了83.8%。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4年的全省平均208元提高到316元,增长了51.9%。企业建国前退休老工人护理费标准从200元提高到600元。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也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我省着力推进社会保险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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