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四个文件,与去年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相配套,这标明备受关注的企业年金市场将开始全面启动。
我国企业年金规模目前已接近1000亿元,今后每年还将以1000亿元左右的规模增长,到2010年总规模可能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另据世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正是这种利好的预期,使得能够参与企业年金专业投资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等七大市场主体,为了分享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这块巨型“蛋糕”,早已拉开竞争的序幕,并开始业务的“跑马圈地”。相信通过公平竞争,必将会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快速发展,这对提高社会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和未来退休职工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是,在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中,我们一些地方和企业出现了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许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把开办企业年金作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唯一模式和选择,并在为办理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时多以观望;二是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也误认为,有了企业年金就可以代替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并放慢了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速度。因此,人们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在思想上消除误区,要充分认识到现在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只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一种模式,而不是未来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唯一模式。其理由:
一、文件本身并没有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私人业主和个人在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时,必须统一按照“企业年金”模式进行操作。我国目前实施的是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即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发展速度相当缓慢,规模还非常小,参保人数不到20%,还有80%的人没有正规的养老金保障。在已经施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的“部分积累制”养老模式中,其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经超过6000亿人民币,并以每年1000亿元规模在扩大。目前我们推行的“企业年金”保险从运行模式上看,主要有三种方式:1.某些行业、企业通过自办,设立个人账户,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如电力、铁路等行业;2.社保机构经办;3.保险公司经办,通过投保保险公司的团体年金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设立退休金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明确指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就非常明确地说明了企业年金参保对象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这个“范围”和“对象”比较有限。所以,我们应该充分理解文件精神,要弄明白现在“企业年金”办法的精神实质,不能错误地理解现在推行的企业年金办法就是未来中国补充养老保险的唯一模式,更不能放慢了企业拟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计划。
二、实行企业年金办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年金办法出台以后,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中国未来的补充养老保险全部都变成了“企业年金”模式。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中国人口众多,需要参保的员工多,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拿钱,而要多渠道地筹聚资金,多种形式地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说,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建设要坚持五项原则:即公开原则、审慎原则、公平原则、渐进原则及竞争原则。他在解释审慎和渐进原则时说,企业年金市场是个新兴的市场,企业年金业务也是一项新兴的业务,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与推广也有个过程,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应该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论证,积极稳妥审慎地推进,把工作做扎实;渐进原则,就是不要急躁,要长远规划,逐步展开。在国际上,许多国家为了建立企业年金市场花了上百年的时间,甚至更长时间。我国自1991年开始推行企业年金业务至今,尽管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虽然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现状不容乐观。它的发展不仅未能满足我国人口结构不断老化和现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资金缺口不断加大的现实需求,而且也未能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总的发展步伐仍然非常缓慢。据世界银行统计,到2006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人中将有25%集中在我国,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将突破16%。届时对养老金的需求将是目前的10倍以上,这就意味着目前已捉襟见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中养老支出负担将日渐沉重,单纯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可能向老年人提供较高水准的收入保障。因此,发展企业年金和其它模式的补充养老保险已刻不容缓。我们目前推行的企业年金办法刚起步,它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进行推广和普及。因此,在激烈的竞争中,我们不能在等待中丢失了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机遇和市场。
三、按照现行的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时,不仅增加了烦琐的投保程序,而且也加大了企业投保的成本和风险。首先,是投保手续烦琐。过去投保只需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个契约书就行了,而现在投保是一种信托模式。一个企业在办理企业年金保险时,从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方案审核认可,委托、受托业务管理,账户业务管理、投资管理到企业年金发放,要经过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环环相扣的五个关键链才能实现。其次,是增加了投保成本。过去保险公司在承保团体年金时,只在首期缴费时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而且费用率较低。而企业年金产品每年都要提取受托人管理费0.2%,托管人管理费0.2%,投资人管理费1.2%。更烦琐的是,企业每月还要另行为每个账户交纳5元的管理费。各种管理费相加之后,与保险年金产品成本相比要明显偏高。再次,风险链加长。在操作流程上,保险年金产品多数为一条龙服务,从承保到年金给付由保险公司独家承担,且有快捷、优质的服务特点。而企业年金产品从委托人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要经过5个托管链,既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又加大了风险,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第四,投资收益水平无法保证。在投资回报上,过去保险公司推出的企业年金、团体年金、个人年金保险,除了有保底收益外,还有盈利分红回报,风险较少。而企业年金保险不能作任何投资回报承诺,如果受投资环境的影响,有可能会降低投保人投资收益水平。
四、国际上无论是经济发展中国家,还是经济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其具体作法上也并非只有一种管理模式。据了解,目前世界养老保险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普遍保障模式。主要是北欧各国和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其特点是实施范围广泛;与个人收入无关;资金来源依靠财政。二是收入关联模式。是指通过社会保险机构为工薪劳动者建立的退休收入保险计划,世界许多经济发展中国家都是实行的这种模式,中国也在其中。其特点是实行三方负担的财务机制;实行与收入关联的给付制;具有较强的收入再分配性;集中统一管理社会化程度高。三是多层次模式。它以瑞士、瑞典两国最为典型。其特点是以强制储蓄计划为特征的养老计划;国家举办的以收入再分配为特征的养老计划;由企业建立的国家给予税收等优惠的补充养老计划;由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的以自愿储蓄或其它方式建立的补充性退休收入保险计划。四是强制储蓄模式。它是通过建立个人退休账户的方式积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典型是新加坡和智利等。
纵观世界养老模式后,我们再看一下经济发达国家养老保险模式。美国现行的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并非从一开始就进行了制度设计并延续下来,而是逐步积累和调整形成的。最早出现的是雇主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二支柱),然后是政府强制性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一支柱),最后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目前的第三支柱)。迄今为止美国的三个养老金支柱无论在功能定位、组织主体、具体组织方式等各方面都是彼此独立的。
美国的雇主养老金计划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基本都是待遇确定型,即DB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缴费确定型,即DC模式雇主养老金计划有了迅速发展。目前是两种方式并存,但在具体组织方式上存在较大区别。日本目前实行的“三重构造”的制度。即第一层构造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和运作的“国民年金”,又称为“老龄基础年金”。国民年金的加入对象是,20岁以上(包含20岁在内)的居住在日本国内的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居住在日本境内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也属于加入对象。第二层构造是:由国家进行管理和经营的“厚生年金”。厚生年金的加入对象是,在职职工或其他从业人员,他们在参加工作(就业)期间,跟随所在企业或团体自动加入。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是按照加入者收入的比例每月自动从报酬中扣除。退休后,按照在职时的报酬以及缴纳保险费的年数的一定比例领取,又称为“报酬比例年金”。第三层构造是:由企业自己管理和经营的“企业年金”。(亦被称为“日本式401K”)等。日本养老保险模式是世界一流的,因此它被许多国家所借鉴。英国目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工作年限和纳税情况由政府承担的养老金;二是在职业养老金制度下就职公司按月根据工资比例储蓄到退休之后的公司养老基金;三是个人养老保险。这充分说明英国的养老模式也是多层次、多模式的。
总而言之,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养老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家。但是在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速度和规模上,还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所以,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具有中国国情的多种养老保险模式,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据了解,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养老退休金产品主要三大类共一百多个品种:既有保险利益预先确定、不会因外界变化而调整的传统团体年金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又有保证最低养老收益,同时每年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红的分红团体年金产品和分红个人年金产品;还有架构与国际主流的企业年金产品完全相同的非传统产品,如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这些产品从运作模式上来看,有DC计划产品,也有DB计划产品。从领取方式上看,有即期年金、延期年金、生命年金、确定年金,还有确定期限的生命年金、递增年金、联合年金等。这些产品,都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受法律保护的,因而也是目前市场上比较优良和畅销的养老保险产品。作为投保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雇主5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要增强养老保险意识,并结合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实力,选择一些合适的养老保险产品投保,不能再继续等待和观望了。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做好准备,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力争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中唱主角。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庞大的经营机构、销售网络、产品开发、人才技术、业务管理、品牌服务等诸多优势,加大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力度,以适用城乡居民不同群体投保的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